本计划定期开放,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周【二】、周【三】、周【四】】为开放日(如遇非工作日,则该日不开放参与和退出,且不顺延),每个开放日均可开放计划份额的退出和参与。除资产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投资者外,本计划具体开放日、开放时间按照前述规则执行,资产管理人不再另行以邮件或管理人网站公告等书面形式告知投资者。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本计划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开市的交易时间。本计划不接受投资者在非合同约定的退出开放日退出。
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开放期,但每周开放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开放期变更的,资产管理人应提前通知资产委托人及资产托管人。具体开放安排以资产管理人公告为准,届时资产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若投资者在上述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申请计划份额退出,则视为违约退出。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当以下情形发生时,资产管理人有权增设临时开放期,且临时开放期只允许本计划现存投资者退出。
(1)本计划存续期届满并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展期的;
(2)资产管理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的;
(3)中国证监会、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产品名称 | 星空(中国)优选可转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代码 | 0W8144 |
管理人 | 星空平台 |
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投资目标 |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争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保值增值,力争为投资者谋求稳定的投资回报。 |
投资范围 | 1.本计划仅投资于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以下几类资产: 【可转债,公募可交债,现金管理工具(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得到委托人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计划仅可参与债券逆回购。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产品投资的其他产品,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至备案完成前,管理人可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本条所述计划完成备案前可以进行投资的标的应同时遵守本计划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约定。 |
投资比例 | (1)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本计划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如下: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占本计划总资产的比例为80%(含)-100%; 本计划运作期间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的方式穿透计算上述投资比例。 (2)总资产占净资产比例: 本计划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0%; 本计划运作期间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的方式穿透计算上述投资比例 |
参与和退出的金额限制 | 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如投资者在提交参与申请时未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则首次参与金额应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在开放日内追加参与的,每次参与的金额不设最低金额限制。 当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高于【3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当资产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投资者的退出金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当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元人民币)时,申请部分退出的,视为投资者申请一次性全部退出本计划,管理人将按照一次性全部退出处理。 |
产品开放日 | 本计划定期开放,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周【二】、周【三】、周【四】】为开放日(如遇非工作日,则该日不开放参与和退出,且不顺延),每个开放日均可开放计划份额的退出和参与。除资产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投资者外,本计划具体开放日、开放时间按照前述规则执行,资产管理人不再另行以邮件或管理人网站公告等书面形式告知投资者。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本计划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开市的交易时间。本计划不接受投资者在非合同约定的退出开放日退出。 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开放期,但每周开放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开放期变更的,资产管理人应提前通知资产委托人及资产托管人。具体开放安排以资产管理人公告为准,届时资产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若投资者在上述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申请计划份额退出,则视为违约退出。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当以下情形发生时,资产管理人有权增设临时开放期,且临时开放期只允许本计划现存投资者退出。 (1)本计划存续期届满并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展期的; (2)资产管理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的; (3)中国证监会、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产品存续期 | 1.本计划存续期为【10】年,从本计划成立之日起至计划成立日满【10】年之日止(含,如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2.如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计划提前终止或展期情形时,本计划可提前终止或展期,资产管理人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以及资产托管人,对于自动进入终止或延期的情形,应尽早通知投资者及资产托管人。 3.当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的资产因流动性等原因无法在本计划原定终止日前变现时,则本计划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于计划终止日起自动延期直至资产管理计划财产项下投资组合完全变现为止。 |
风险等级 | 中低风险等级 |
费率 | 1、参与费:0% 2、退出费:0% 3、管理费:0.20%/年 |
业绩报酬 | 1)业绩报酬计提、支付原则 |
1、如需查看以上产品净值,请注册或登录官网、星空(中国)APP(http://t.cn/R4PUbjZ)账户进行查询。
2、关于合格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