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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中国)添裕7号 (918071)  
产品状态:--     

单位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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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以来净值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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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合格投资者购买
 
申购费率:--

开放规则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常规开放期为成立日每满3个月的月度对日(含)起的1-10个工作日,若前述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集合计划当日不开放,开放期顺延。具体开放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届时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办理参与及/或退出的日期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如果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时,管理人可公告临时退出开放期,委托人可在临时退出开放期退出集合计划(但不得参与集合计划)。
如在开放日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联交所临时停市、港股通交易暂停,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中止,顺延至港股通交易恢复之日。开放日的具体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如果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或展期时,管理人可公告临时开放期,投资者可在临时开放期退出集合计划(但不得参与集合计划)。



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星空(中国)添裕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 918071
管理人 星空平台
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投资目标 在追求集合计划资产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1)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可交换债、资产支持票据(ABN)、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上市公司定向债、中期票据、永续债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债权资产;股票型及混合型分级基金优先级份额、债券型基金;
(2)权益类品种:上市公司股票(含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不含新三板;含新股申购)、港股通标的股票(含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含在科创板上市的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不含股票型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含交易所ETF)、混合型基金(不含混合型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含交易所ETF)等。
(3)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银行活期存款)、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回购等。
(4)其他类资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CRMW(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不涉及场外衍生品投资。
(5)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证券回购,但集合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净资产的20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比例 (1)固定收益类品种、货币市场工具合计投资比例为本集合计划总资产的80-100%。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本集合计划总资产的0-20%。
(2)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为规避特定风险并经全体投资者书面同意的,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可以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但不得持续6个月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管理人在征求投资者书面同意时应当列明具体的特定风险。
上述投资比例中第(2)款系根据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法规而制定。若相关法规有所变化,本集合计划的投资限制也将自动作相应的调整。
参与和退出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首次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且参与金额应满足本计划最低参与金额限制(即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已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参与的除外,追加参与不设最低金额限制。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高于3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每次退出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应当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当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投资者的退出份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或等于3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应当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不设单个投资者退出次数限制。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等规定且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对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管理人和代理销售机构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规模上限 本集合计划不设规模上限。
产品开放日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常规开放期为成立日每满3个月的月度对日(含)起的1-10个工作日,若前述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集合计划当日不开放,开放期顺延。具体开放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届时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办理参与及/或退出的日期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如果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时,管理人可公告临时退出开放期,委托人可在临时退出开放期退出集合计划(但不得参与集合计划)。
如在开放日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联交所临时停市、港股通交易暂停,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中止,顺延至港股通交易恢复之日。开放日的具体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如果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或展期时,管理人可公告临时开放期,投资者可在临时开放期退出集合计划(但不得参与集合计划)。
产品存续期 本计划到期日为2027年12月23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件后可展期。本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
风险等级 中低风险等级
费率

认/申购费:

M<300万,0.80%

300万≤M<1000万,0.60%

M≥1000万,1000元/笔

退出费:免收

管理费:1.0%/年
托管费:0.15%/年
业绩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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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如需查看以上产品净值,请注册或登录官网、星空(中国)APP(http://t.cn/R4PUbjZ)账户进行查询。
2、关于合格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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