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管理计划每自然周开放3个工作日,本计划具体开放日、开放时间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业务办理时间为本计划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如在开放日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联交所临时停市、港股通交易暂停,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中止,顺延至港股通交易恢复之日。开放日的具体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投资者。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并发送电子邮件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本计划开放退出期内,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资产净值的20%,资产组合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10%。
如果本合同变更或规则修订时,为保障投资者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权利,管理人可公告临时退出开放期,投资者可在临时退出开放期退出集合计划(但不得参与集合计划)。
产品名称 | 星空(中国)臻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代码 | 0W8149 |
管理人 | 星空平台 |
托管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
投资目标 |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争取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保值增值,为投资者谋求稳定的投资回报。 |
投资范围 |
本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金融工具: 1、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含私募可转换债)、可交换债券(含私募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债券、永续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基础资产不包括资管产品或其收(受)益权)、银行间市场上市的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基础资产不包括资管产品或其收(受)益权),以及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等;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同业存单、债券逆回购、标准化票据等,以及监管机构允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 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仅限交易所上市基金且不含LOF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可通过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参与)、债券型基金(包含但不限于可转债基金、债券ETF、可转债ETF、QDII债券型基金、债券型互认基金等)、货币市场基金; 3、现金(银行活期存款); 4、本计划可以参与证券回购。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投资其他品种,资产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因监管政策变化导致计划无法投资于上述投资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监管要求对受托资产进行妥善处理,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者。 |
投资比例 |
(1)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本计划为混合类产品。 1)本计划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本计划投资于股票等股权类资产的比例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 2)本计划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股票。 (2)总资产占净资产比例 本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组合投资要求比例 本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25%;除以收购公司为目的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资产管理计划外,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 (4)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总资产占净资产比例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披频率、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其他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如有)的,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披频率、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投资同一资产的比例以及投资同一或者同类资产的金额; (5)上述投资比例中第(2)点、第(3)点系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法规而制定。若相关法规有所变化,前述有关投资比例也将自动作相应的调整。 |
参与和退出的金额限制 |
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首次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即提交参与申请时未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投资者应当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且参与金额应当满足本计划最低参与金额限制(即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已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参与的除外,追加参与不设最低金额限制。 当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高于4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每次退出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退出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应当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当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4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投资者的退出份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当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或等于4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应当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不设单个投资者退出次数限制。 管理人和/或代理销售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等规定且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对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但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管理人和/或代理销售机构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
产品开放日 |
本资产管理计划每自然周开放3个工作日,本计划具体开放日、开放时间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业务办理时间为本计划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如在开放日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联交所临时停市、港股通交易暂停,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中止,顺延至港股通交易恢复之日。开放日的具体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投资者。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并发送电子邮件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本计划开放退出期内,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资产净值的20%,资产组合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10%。 如果本合同变更或规则修订时,为保障投资者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权利,管理人可公告临时退出开放期,投资者可在临时退出开放期退出集合计划(但不得参与集合计划)。 |
产品存续期 | 本计划存续期为自本计划成立日起至成立后满3年的年度对日止(不含,若该终止日为非工作日的则调整为前一工作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件后可展期。本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 |
风险等级 | 中低风险等级 |
费率 |
1、参与费:0% 2、退出费:0%
3、管理费:0.20%/年 |
业绩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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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需查看以上产品净值,请注册或登录官网、星空(中国)APP(http://t.cn/R4PUbjZ)账户进行查询。
2、关于合格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