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周开放3个工作日办理申购和赎回,如遇非交易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计划无法按时开放参与和退出业务,或依据本合同需暂停参与和退出业务的,开放期顺延至前述情形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期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投资者。
管理人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投资者即视为履行了向投资者告知的义务。
因合同变更、规则修订等情形,为保障投资者选择退出本计划的权利,管理人可以公告形式设置临时开放期,临时开放期内仅办理退出业务,临时开放期具体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产品名称 | 星空(中国)信盈享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代码 | 0W8145 |
管理人 | 星空平台 |
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增值。 |
投资范围 |
(1)固定收益类资产: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同业存单、债券逆回购(含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逆回购)、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券(包含二级资本债、资本补充债、混合资本债、次级债、永续债等)、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企业债、永续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基础资产不包括资管产品或其收(受)益权)、银行间市场上市的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基础资产不包括资管产品或其收(受)益权),以及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标准化债权资产; (2)公募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3)现金(银行活期存款); (4)本计划可以参与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 |
投资比例 |
(1)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占计划资产总值的80%-100%。 本计划存续期间,为规避投资标的信用资质急剧恶化、金融市场利率剧烈波动等特定风险并经全体投资者书面同意,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可以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但不得持续6个月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管理人在征求全体投资者书面同意时应当列明特定风险。 本计划为固定收益类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构建投资资产组合,符合《运作规定》组合投资的要求。 本计划投资范围包含债券回购(含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为提升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风险。 (2)总资产占净资产比例 本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组合投资要求比例 本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25%;除以收购公司为目的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资产管理计划外,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 (4)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总资产占净资产比例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披频率、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其他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如有)的,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披频率、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投资同一资产的比例以及投资同一或者同类资产的金额; (5)上述投资比例中第(2)点、第(3)点系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法规而制定。若相关法规有所变化,前述有关投资比例也将自动作相应的调整。 (6)投资比例超限的处理方式及流程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资产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比例或者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二十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确有特殊事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整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
参与和退出的金额限制 |
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购买本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且参与金额应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已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除外。现有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期追加购买本计划份额的,单笔追加金额不设最低金额限制。 当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高于3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本计划份额;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退出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应当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当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投资者的退出份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当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本计划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本计划。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与投资者协商一致后,合理调整对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 |
产品开放日 |
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周开放3个工作日办理申购和赎回,如遇非交易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计划无法按时开放参与和退出业务,或依据本合同需暂停参与和退出业务的,开放期顺延至前述情形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期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投资者。 管理人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投资者即视为履行了向投资者告知的义务。 因合同变更、规则修订等情形,为保障投资者选择退出本计划的权利,管理人可以公告形式设置临时开放期,临时开放期内仅办理退出业务,临时开放期具体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产品存续期 |
本计划存续期限为10年,从集合计划成立日起至成立后满10年的年度对日止(不含,若该终止日为非工作日的则调整为前一工作日);可展期。 根据合同约定,本计划可提前终止。提前终止情形请投资者关注合同第二十五部分约定。 |
风险等级 | 中低风险等级 |
费率 |
1、参与费:0% 2、退出费:0%
3、管理费:0.05%/年 |
业绩报酬 |
本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
1、如需查看以上产品净值,请注册或登录官网、星空(中国)APP(http://t.cn/R4PUbjZ)账户进行查询。
2、关于合格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