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为周一、周三、周五。若前述开放日为非交易日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整当周具体开放日期,但当周开放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具体开放日、开放时间以资产管理人公告为准。
本计划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投资者。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本计划开放退出期内,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资产净值的20%,资产组合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10%。
如果本合同变更或规则修订时,为保障投资者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权利,管理人可公告临时退出开放期,投资者可在临时退出开放期退出集合计划(但不得参与集合计划)。
产品名称 | 星空(中国)汇盈1号QDII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代码 | 0W8139 |
管理人 | 星空平台 |
托管人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目标 | 在追求安全性的基础上,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 |
投资范围 |
本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的境外资产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QDII投资的要求。具体投资品种和投资范围包括: 境内: 银行存款、交易所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 境外: 1、境外中资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境外中资行存单(人民币、外币)、境外中资行存款(人民币、外币); 2、政府债券:美国国债; 3、公司债券(含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中资美元债、点心债。 前述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为位于中国内地的发行人或主要在中国内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发行人,以及上述主体控股的境外子公司。 前述境外银行存单所涉及的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中资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中资银行在境外设立的一级法人银行。 |
投资比例 |
(1)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 本计划存续期间,为规避投资标的信用资质急剧恶化、汇率急剧波动、外汇管制政策变化、QDII额度不能满足境外投资需求等特定风险,经全体投资者书面(含邮件形式)同意,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可以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但不得持续6个月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管理人在征求全体投资者书面同意时应当列明特定风险。 (2)总资产占净资产比例 本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组合投资要求比例 本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25%;除以收购公司为目的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资产管理计划外,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含美国国债)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 (4)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总资产占净资产比例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披频率、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其他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如有)的,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披频率、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投资同一资产的比例以及投资同一或者同类资产的金额; (5)上述投资比例中(3)系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法规而制定。若相关法规有所变化,前述有关投资比例也将自动作相应的调整。 (6)投资比例超限的处理方式及流程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比例或者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二十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确有特殊事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整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
参与和退出的金额限制 |
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首次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即提交参与申请时未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投资者应当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且参与金额应当满足本计划最低参与金额限制(即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已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参与的除外,追加参与不设最低金额限制。 当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每次退出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退出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应当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当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投资者的退出份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当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或等于10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应当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不设单个投资者退出次数限制。 管理人和/或代理销售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等规定且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对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但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管理人和/或代理销售机构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
产品开放日 |
本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为周一、周三、周五。若前述开放日为非交易日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整当周具体开放日期,但当周开放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具体开放日、开放时间以资产管理人公告为准。 本计划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投资者。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本计划开放退出期内,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资产净值的20%,资产组合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10%。 如果本合同变更或规则修订时,为保障投资者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权利,管理人可公告临时退出开放期,投资者可在临时退出开放期退出集合计划(但不得参与集合计划)。 |
产品存续期 | 本计划存续期为10年,自本计划成立日起至成立后满10年的年度对日止(不含,若终止日为非工作日的则调整为前一工作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件后可展期。本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 |
风险等级 | 中风险等级 |
费率 |
1、参与费:0% 2、退出费:0%
3、管理费:0.50%/年 |
1、如需查看以上产品净值,请注册或登录官网、星空(中国)APP(http://t.cn/R4PUbjZ)账户进行查询。
2、关于合格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