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合计划的常规开放期为成立后每个自然月首个工作日起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计划不开放,开放期顺延,并提前进行公告;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期办理参与和/或退出业务,具体开放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届时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办理参与及/或退出的日期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如在开放日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联交所临时停市、港股通交易暂停,管理人认为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中止,顺延至港股通交易恢复之日。开放日的具体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如果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或展期时,管理人可公告临时退出开放期,委托人可在临时退出开放期退出集合计划(但不得参与集合计划)。
本计划每笔份额参与后,需满足12个月锁定持有期(红利再投份额除外,下同),方可在产品开放期退出。其中,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指集合计划成立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该笔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指该笔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满12个月的月度对日;自锁定持有期到期日(含)起,该笔份额可在产品开放期期间退出。12个月持有期内,该笔份额不可办理退出(但合同变更、展期的指定开放期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产品名称 | 星空(中国)稳添裕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代码 | 0W8120 |
管理人 | 星空平台 |
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目标 |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保值增值,为投资者谋求稳定的投资回报。 |
投资范围 | 本计划资金按照《运作规定》的要求进行组合投资,具体可投资以下品种: |
投资比例 | (1)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为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的0-100%(具体而言,当债券市场收益率较高、管理人判断未来存在较大投资机会的情况下,本计划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可以高于本计划总资产的80%); |
参与和退出的金额限制 | 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首次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且参与金额应满足本计划最低参与金额限制(即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已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参与的除外,追加参与不设最低金额限制。 当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高于4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每次退出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应当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40万元人民币的,视为投资者申请退出其持有的本计划全部份额,管理人对该投资者持有的本计划全部剩余份额(含锁定持有期未到期的份额,下同)在投资者提出部分退出申请当日发起强制赎回。 当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低于或等于4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应当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提出部分退出申请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40万元人民币的,视为投资者申请一次性全部退出本计划,管理人对该投资者持有的本计划全部剩余份额(含锁定持有期未到期的份额)在投资者提出部分退出申请当日发起强制赎回。 本集合计划不设单个投资者退出次数限制。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等规定且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对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管理人和代理销售机构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
规模上限 | 本集合计划不设规模上限,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产品开放日 | 本集合计划的常规开放期为成立后每个自然月首个工作日起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计划不开放,开放期顺延,并提前进行公告;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期办理参与和/或退出业务,具体开放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届时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办理参与及/或退出的日期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如在开放日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联交所临时停市、港股通交易暂停,管理人认为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中止,顺延至港股通交易恢复之日。开放日的具体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如果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或展期时,管理人可公告临时退出开放期,委托人可在临时退出开放期退出集合计划(但不得参与集合计划)。 本计划每笔份额参与后,需满足12个月锁定持有期(红利再投份额除外,下同),方可在产品开放期退出。其中,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指集合计划成立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该笔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指该笔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满12个月的月度对日;自锁定持有期到期日(含)起,该笔份额可在产品开放期期间退出。12个月持有期内,该笔份额不可办理退出(但合同变更、展期的指定开放期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
产品存续期 | 本计划存续期为10年,自本计划成立日起至成立后满10年的年度对日止(不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件后可展期。本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 |
风险等级 | 中低风险等级 |
费率 | 认/申购费:免收 退出费:免收 管理费:1.00%/年托管费:0.05%/年 |
业绩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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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需查看以上产品净值,请注册或登录官网、星空(中国)APP(http://t.cn/R4PUbjZ)账户进行查询。
2、关于合格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