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管理计划常规开放期为每自然周前三个工作日(当周只有两个工作日的,则当周只开放两个工作日;当周只有一个工作日的,则当周只开放一个工作日;当周无工作日的,则当周不开放)。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计划不接受委托人在非合同约定的退出开放日退出。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办理参与及/或退出的日期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管理人有权在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机构有关规则修订、集合计划合同变更、展期的情况下设置临时开放期(但不得参与集合计划),为投资者办理退出相关业务,具体安排以管理人公告并书面通知为准。
产品名称 | 星空(中国)添盈1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代码 | 0W8097 |
管理人 | 星空平台 |
托管人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目标 |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稳健增值。 |
投资范围 | 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组合投资,具体可投资以下品种: (1)固定收益类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包括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债券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中期票据、永续债、企业债(含项目收益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私募可转换债)、可交换债券(含私募可交换债)、公开募集的债券型基金、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证券(ABS)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ABN)优先级,且ABS和ABN的基础资产不得为资管产品(含私募基金)或其收(受)益权)等以及其他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标准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2)权益类资产: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本集合计划不可以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可交换债券换股所形成的股票、因前述所持股票进行股票配售及派发所形成的股票。对于前述股票,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卖出。 (3)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可转让存单等各类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存单、货币基金、债券逆回购等现金管理类工具。 (4)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5)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证券回购,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净资产的14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现金(活期存款)。 经投资者与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对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进行变更,该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时投资者、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应协商确定为调整投资组合所需的必要时间。 |
投资比例 | (1)按市值计算,本计划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本计划资产总值的80%。 (2)按市值计算,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占本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
参与和退出的金额限制 | 投资者在存续期开放日首次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且参与金额应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已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高于3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应当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当资产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投资者的退出份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即投资者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元人民币)时,申请部分退出的,管理人将按照一次性全部退出处理。 资产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资产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代理销售机构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
规模上限 | 本集合计划不设规模上限。 |
产品开放日 | 本资产管理计划常规开放期为每自然周前三个工作日(当周只有两个工作日的,则当周只开放两个工作日;当周只有一个工作日的,则当周只开放一个工作日;当周无工作日的,则当周不开放)。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计划不接受委托人在非合同约定的退出开放日退出。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办理参与及/或退出的日期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管理人有权在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机构有关规则修订、集合计划合同变更、展期的情况下设置临时开放期(但不得参与集合计划),为投资者办理退出相关业务,具体安排以管理人公告并书面通知为准。 |
产品存续期 | 本计划的存续期为计划成立日起3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件后可展期。本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 |
风险等级 | 中低风险等级 |
费率 | 参与费:免收 退出费:免收 管理费:0.20%/年托管费:0.05%/年 |
业绩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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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需查看以上产品净值,请注册或登录官网、星空(中国)APP(http://t.cn/R4PUbjZ)账户进行查询。
2、关于合格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