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小集合

产品/公募基金

产品/专项计划

星空(中国)添鑫11号 (0W8091)  
产品状态:--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日净值涨幅
--
成立以来净值增长率
--
网上直销仅限合格投资者购买
 
申购费率:--

开放规则

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只能于本集合计划的开放期办理参与/退出申请。
自该计划成立之日起每周二、周三、周四(如非工作日,该日暂停开放)为该计划开放日。开放日内,投资者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办理参与或退出业务。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投资者。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本计划开放退出期内,不得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资产组合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10%。
如果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或展期时,管理人可公告临时退出开放期,投资者可在临时退出开放期退出集合计划(但不得参与集合计划)。



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星空(中国)添鑫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0W8091
管理人星空平台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争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保值增值,为投资者谋求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1)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
(2)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等),但禁止投资信用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
(3)现金、银行存款(银行存款如银行活期、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同业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逆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
(4)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5)在沪深交易所公开上市的A股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股票),但不得直接主动投资或持有“ST”和“*ST”类股票。
本计划可以参与债券正回购,但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资产管理计划净资产的140%。
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以计划资产从事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事后及时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报告(如需)。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计划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与管理人、托管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事后及时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投资者已明确知悉并愿意承担因上述关联交易可能导致的管理人/管理人关联方双重管理及收费等事项及风险。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比例(1)本计划投资于股票等股权类资产的比例低于计划总资产的30%;
(2)本计划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为计划总资产的0%-100%;具体而言,当债券市场收益率较高、管理人判断未来存在较大投资机会的情况下,本计划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可以高于本计划总资产的80%;
(3)本计划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的比例低于计划总资产80%,或者衍生品账户权益不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20%;
(本计划的建仓期为产品成立之日起的3个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本计划建仓期结束后使本计划的投资组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比例。
最低参与金额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首次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且参与金额应满足本计划最低参与金额限制(即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已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参与的除外,追加参与不设最低金额限制。
规模上限本集合计划不设规模上限,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产品开放日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只能于本集合计划的开放期办理参与/退出申请。
自该计划成立之日起每周二、周三、周四(如非工作日,该日暂停开放)为该计划开放日。开放日内,投资者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办理参与或退出业务。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投资者。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本计划开放退出期内,不得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资产组合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10%。
如果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或展期时,管理人可公告临时退出开放期,投资者可在临时退出开放期退出集合计划(但不得参与集合计划)。
产品存续期本计划到期日为2022年12月31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件同时经三方协商同意后可展期。本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等级
费率

1、参与费:0%

2、退出费:0%

3、管理费:0.30%/年
4、托管费:0.01%/年

业绩报酬                

(1)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的原则

1)按委托人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

2)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于委托人退出日和本集合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

3)在委托人退出和集合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

4)委托人申请退出时,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委托人份额参与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退出的方式确定退出份额,计算、提取退出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


(2)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业绩报酬计提日为委托人退出日或本集合计划终止日。

以投资者年化收益率,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基准。本集合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是年化5.5%。当年化收益率不高于5.5%时,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当年化收益率高于5.5%时,管理人对超过5.5%的收益部分提取10%的业绩报酬。在委托人退出和集合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H从退出资金中扣除。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image.png

其中: R为投资者每笔认购的年化收益率;

R=100%×(P1-P0)/ P ×(365÷T)。

P1=集合计划业绩报酬提取日该笔份额累计净值;

P0 =集合计划该笔份额参与日份额累计净值;

P =集合计划该笔份额参与日份额单位净值;

T=投资者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含)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含)的天数;未计提过业绩报酬的首个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投资者份额认购/参与确认日;

H=集合计划本笔退出份额管理人业绩报酬;

N=集合计划本笔退出份额;

业绩报酬在业绩报酬计提日计提,由管理人在计提当日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计提金额,托管人复核后据此计提应付管理人业绩报酬。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特别声明: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作为业绩报酬计算依据,不作为管理人对集合计划收益率的承诺或保证。


(3)业绩报酬支付

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款指令,托管人于5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报酬划拨给登记结算机构或管理人账户。划拨至登记结算机构的,由登记结算机构将业绩报酬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管理人的业绩报酬的计算和复核工作由管理人完成。


温馨提示:

1、如需查看以上产品净值,请注册或登录官网、星空(中国)APP(http://t.cn/R4PUbjZ)账户进行查询。
2、关于合格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 在线客服

  • 400热线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 920 0808
  • 下载APP

    下载星空(中国)APP
  • 关注微信

    服务号,尊享帐户信息 订阅号,坐享更多星空平台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