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管理计划常规开放期为每自然周周二、周三、周四,如遇非工作日本集合计划不开放,顺延至当周下一工作日,若当周无下一个工作日的,则不再顺延。若本计划参与港股通交易且上述开放期内的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计划不开放,并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公告。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投资者。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如在开放日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联交所临时停市、港股通交易暂停,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中止,顺延至港股通交易恢复之日。开放日的具体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本计划开放退出期内,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资产净值的20%,资产组合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10%。
如果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或展期时,管理人可公告临时退出开放期,投资者可在临时退出开放期退出集合计划(但不得参与集合计划)。
产品名称 | 星空(中国)添鑫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代码 | 0W8054 |
管理人 | 星空平台 |
托管人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目标 |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争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保值增值,为投资者谋求稳定的投资回报。 |
投资范围 | 本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按照《运作规定》的要求进行组合投资,具体可投资以下品种: (1)固定收益类资产及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包括上市公司定向可转债、私募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含私募可交债)、银行间市场上市的资产支持票据(ABN)优先级、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中期票据、永续债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债权资产,以及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同业存单、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标准化票据等。 (2)权益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参与定向增发所得股票、不含新三板)、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包括在科创板上市的存托凭证),以及股票型基金。 (3)现金(活期存款)。 (4)本计划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上述各类基金均包括QDII基金,含QDII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QDII债券型基金等。 本计划可以参与债券正回购,但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净资产的140%。 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以计划资产从事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事后及时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报告(如需)。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计划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与管理人、托管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事后及时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投资者已明确知悉并愿意承担因上述关联交易可能导致的管理人/管理人关联方双重管理及收费等事项及风险。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单一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投资比例 | (1)本计划投资于股票等股权类资产的比例低于计划总资产的30%; (2)本计划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为计划总资产的0%-100%; 本计划的建仓期为产品成立之日起的6个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本计划建仓期结束后使本计划的投资组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比例。 |
最低参与金额 | 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首次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且参与金额应满足本计划最低参与金额限制(即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已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参与的除外,追加参与不设最低金额限制。 |
规模上限 | 本集合计划不设规模上限。 |
产品开放日 | 本资产管理计划常规开放期为每自然周周二、周三、周四,如遇非工作日本集合计划不开放,顺延至当周下一工作日,若当周无下一个工作日的,则不再顺延。若本计划参与港股通交易且上述开放期内的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计划不开放,并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公告。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投资者。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如在开放日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联交所临时停市、港股通交易暂停,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中止,顺延至港股通交易恢复之日。开放日的具体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本计划开放退出期内,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资产净值的20%,资产组合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10%。 如果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或展期时,管理人可公告临时退出开放期,投资者可在临时退出开放期退出集合计划(但不得参与集合计划)。 |
产品存续期 | 本计划存续期为10年,自本计划成立日起至成立后满10年的年度对日止(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件后可展期。本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 |
风险等级 | 中低风险等级 |
费率 | 1、参与费:0% 2、退出费:0% 3、管理费:0.20%/年 |
业绩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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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需查看以上产品净值,请注册或登录官网、星空(中国)APP(http://t.cn/R4PUbjZ)账户进行查询。
2、关于合格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