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管理计划常规开放期为每自然周周一、周三、周四,如遇非工作日本集合计划不开放,顺延至当周下一工作日,若当周无下一个工作日的,则不再顺延。若前述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集合计划当日不开放,开放期顺延。具体开放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届时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办理参与及/或退出的日期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如在开放日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联交所临时停市、港股通交易暂停,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中止,顺延至港股通交易恢复之日。开放日的具体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产品名称 | 星空(中国)添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代码 | 0W8028 |
管理人 | 星空平台 |
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谋求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稳健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资产管理计划按照《运作规定》的要求进行组合投资,具体可投资以下品种 (1)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 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类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融SCP);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债券基金(含分级债基)等。 (2)权益类品种: 包括A股(含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包括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股票基金等(不含股票质押式回购) 、混合型基金。 (3)货币市场工具: 包括现金(活期存款)、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回购等。 (4)其他类资产: 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 投资者在此同意,管理人可以以计划资产从事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将计划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与管理人、托管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或进行其他关联交易,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事后及时通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如需)报告。投资者已明确知悉并愿意承担因上述关联交易可能导致的管理人/管理人关联方双重管理及收费等事项及风险。以上投资行为应按照市场通行的方式和条件参与,公平对待计划财产。 |
投资比例 | 固定收益类品种、货币市场工具合计投资比例为产品总资产的80-100%。权益类品种投资比例为产品净资产的0-20%。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 |
参与和退出的金额限制 | 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首次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且参与金额应满足本计划最低参与金额限制(即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已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参与的除外,追加参与不设最低金额限制。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高于3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每次退出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应当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当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投资者的退出份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或等于3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应当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即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元人民币)时,申请部分退出的,管理人将按照一次性全部退出处理。 |
规模上限 | 本集合计划不设规模上限。 |
产品开放日 | 本资产管理计划常规开放期为每自然周周一、周三、周四,如遇非工作日本集合计划不开放,顺延至当周下一工作日,若当周无下一个工作日的,则不再顺延。。若前述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集合计划当日不开放,开放期顺延。具体开放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届时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办理参与及/或退出的日期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如在开放日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联交所临时停市、港股通交易暂停,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中止,顺延至港股通交易恢复之日。开放日的具体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
产品存续期 | 本计划存续期为5年,自本计划最近一次展期成立日(2021年6月23日)起至该次展期成立后满5年的年度对日止(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件后可展期。本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 |
风险等级 | 中低风险等级 |
费率 | 参与费:免收 退出费:免收 管理费:0.2%/年托管费:0.02%/年 |
业绩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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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的原则
1)按投资者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
2)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本集合计划分红日(即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下同)、投资者退出申请日(以下简称“退出日”)和本集合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
3)集合计划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通过扣减分红资金和/或调减份额的方式提取(具体由管理人在分红公告中确定)。在投资者退出和集合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
4)投资者申请退出时,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者份额确认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退出的方式确定退出份额,计算、提取退出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
(2)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集合计划分红日、投资者退出日或本集合计划终止日。每份集合计划份额的业绩报酬以该笔份额上一个实际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确认日(如无上一个实际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确认日,初始募集期参与的为本集合计划成立日,存续期参与的为参与确认日,下同)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期间的年化收益率R,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基准。
A为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累计单位净值;
B为该笔份额上一个实际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的累计单位净值,如无则为该份额认购或参与时适用的累计单位净值;
C为该笔份额上一个实际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单位净值,如无则为该份额认购或参与时适用的单位净值;
D为该笔份额上一个实际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确认日(含)与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含)的间隔天数。
该笔集合计划份额提取的业绩报酬如下:
其中:F为该笔提取业绩报酬的份额;业绩报酬计提基准Rx为【6.5%】、提取比例M1为【20%】,经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人书面一致同意后,可以修改业绩报酬计提基准Rx、计提比例M1。业绩报酬计提基准Rx、计提比例M1调整后退出的份额在整个业绩报酬计算周期内将采用调整后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Rx、计提比例M1进行业绩考核。登记结算机构按最新公告的年化业绩报酬计提基准Rx、提取比例M1进行业绩报酬的计提。该业绩报酬金额为含税金额。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用于约定计提业绩报酬的标准,不构成资产管理人对集合计划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3)业绩报酬支付
业绩报酬每次计提日计提,按自然年支付(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未满一年暂不支付)。资管计划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安排支付业绩报酬:
如资管计划过去一个自然年度收益率大于等于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且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则支付当年业绩报酬50%及过去全部递延部分(如有)。
如资管计划过去一个自然年度收益率小于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或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当年计提的业绩报酬及过往年度计提业绩报酬的递延部分全部递延。
若计划终止时仍有已计提未支付的递延业绩报酬,如未发生重大风险 事件的,应在清算时一次性支付。实际支付时,管理人应将业绩报酬计提相关计算过程及结果发给投资人邮件确认回复,投资人应在收到邮件的5个工作日内复核确认的邮件并同时抄送托管人,已完成上述确认过程的业绩报酬部分方可实际支付。管理人在该自然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款指令,托管人收到管理人业绩报酬划款指令和投资人复核确认邮件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报酬划拨给管理人账户。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1、如需查看以上产品净值,请注册或登录官网、星空(中国)APP(http://t.cn/R4PUbjZ)账户进行查询。
2、关于合格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