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周开放3个工作日办理申购和赎回,如遇非交易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计划无法按时开放参与和退出业务,或依据本合同需暂停参与和退出业务的,开放期顺延至前述情形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期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投资者。
管理人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投资者即视为履行了向投资者告知的义务。
因合同变更、规则修订等情形,为保障投资者选择退出本计划的权利,管理人可以公告形式设置临时开放期,临时开放期内仅办理退出业务,临时开放期具体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产品名称 | 星空(中国)明锋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代码 | 0W8148 |
管理人 | 星空平台 |
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
投资目标 |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争取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保值增值,力争为资产委托人谋求稳定的投资回报。 |
投资范围 |
本计划投资范围为符合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资产管理计划可实施投资的金融产品,且符合《运作规定》组合投资的要求。本计划投资的资产组合的流动性与参与、退出安排相匹配。 (1)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含次级、混合资本债),企业债,公司债(含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永续债,中期票据(含项目收益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及资产支持票据(仅限于优先级和中间级),政府支持机构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2)权益类资产:依法发行及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含一级,二级交易;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沪港通,深港通,优先股。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股指期货。 (4)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货币型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或简称基础设施公募REITs),QDII基金,商品基金以及以绝对收益为目标的另类策略基金。 (5)现金类资产:债券逆回购,存款(含定期存款),现金,同业存单,债券借贷。 本计划可以参与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其他品种,资产管理人经与全体资产委托人、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比例 |
本计划投资于股票等股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的80%。 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前不得开展投资活动,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 本计划存续期间,为规避特定风险并经全体投资者书面同意,或触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止损条款的,投资于股票等股权类资产的比例可以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但不得持续6个月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管理人在征求全体投资者书面同意时应当列明特定风险。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如有)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总资产占净资产比例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披频率、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 |
参与和退出的金额限制 |
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如投资者在提交参与申请时未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则首次参与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追加申购不设金额级差。 当资产委托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时,资产委托人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资产委托人在退出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当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投资者的退出份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当资产委托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资产委托人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资产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资产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告知资产委托人。 |
产品开放日 |
本集合计划自计划成立日起每自然周开放一次,开放期为每周二至每周四,如遇非工作日或其中有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集合计划当日不开放,顺延至当周下一工作日,若当周无下一个工作日的,则不再顺延。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资产委托人在开放期可以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参与、退出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资产管理人应以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告知资产委托人。 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当以下情形发生时,资产管理人有权增设临时开放期,且临时开放期只允许本计划现存资产委托人退出: (1)本计划存续期届满并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展期的; (2)法律法规变化导致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资产管理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的; (3)中国证监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开放期的具体安排资产管理人以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告知资产委托人。 |
产品存续期 | 本计划的存续期限为自本计划成立日起满3年止(如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
风险等级 | 中风险等级 |
费率 |
1、参与费:0% 2、退出费:0%
3、管理费:0.25%/年 |
业绩报酬 |
本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
1、如需查看以上产品净值,请注册或登录官网、星空(中国)APP(http://t.cn/R4PUbjZ)账户进行查询。
2、关于合格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