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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中国)红利增益1号 (0W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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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合格投资者购买
 
申购费率:--

开放规则

本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以下简称为T日或开放日)为每个月至多开放4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如遇非工作日或非港股通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具体开放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届时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对委托人履行了告知义务。管理人设置开放日需及时将网站公告发送至托管人。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投资者。
如在开放日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联交所临时停市、港股通交易暂停,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中止,顺延至港股通交易恢复之日。开放日的具体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如果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或展期时,管理人可公告临时退出开放期,投资者可在临时退出开放期退出集合计划(但不得参与集合计划)。管理人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托管行临时开放期安排。
当发生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或展期等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时,管理人可公告临时开放期,投资者可在临时开放期退出集合计划(但不得参与集合计划)。具体以届时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设置临时开放日需及时将网站公告发送至托管人。



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星空(中国)红利增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0W8138
管理人星空平台
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计划资产的增值。
投资范围(1)权益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北交所股票,以及新股申购所得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包括在科创板上市的存托凭证)、优先股;
(2)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含可转换私募债)、可交换债(含私募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上市公司定向债、永续债、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银行间市场上市的资产支持票据(ABN)优先级、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同业存款、可转让存单等各类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标准化票据;
(3)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场内期权;
(4)现金(银行活期存款);
(5)资产管理产品:公募基金(包括但不限于QDII基金);
(6)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比例(1)根据法律法规穿透至底层资产计算,投资于股票等股权类资产的比例为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20%-100%;具体而言,本计划将通过跟踪估值水平、盈利预期等市场指标以及宏观经济指标来确定股权类资产配置比例,当权益市场大部分股票处于未被充分定价的低估状态,且投资经理认为未来上市公司盈利改善、资产回报率提高的,本计划投资于股权类资产的比例可以高于本计划总资产的80%;
(2)根据法律法规穿透至底层资产计算,本计划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低于计划总资产80%;
(3)根据法律法规穿透至底层资产计算,本计划投资于期货和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的比例低于计划总资产80%,或者期货和衍生品账户权益不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20%;
(4)根据法律法规穿透至底层资产计算,本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计划的建仓期为产品成立之日起的6个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本计划建仓期结束后使本计划的投资组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比例。
上述投资比例,如涉及穿透核查或穿透合并计算的,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托管人提供相应底层核查材料或计算数据,托管人按照管理人提供的数据材料及提供频率进行事后监督,管理人应确保所提供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
参与和退出的金额限制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首次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且参与金额应满足本计划最低参与金额限制(即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已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参与的除外,追加参与不设最低金额限制。
当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每次退出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退出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应当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当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投资者的退出份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当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或等于【10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应当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提出部分退出申请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视为投资者申请一次性全部退出本计划,管理人对该投资者持有的本计划全部剩余份额在投资者提出部分退出申请当日发起强制赎回。
本集合计划不设单个投资者退出次数限制。
管理人和/或代理销售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等规定且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对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但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管理人和/或代理销售机构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产品开放日本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以下简称为T日或开放日)为每个月至多开放4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如遇非工作日或非港股通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具体开放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届时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对委托人履行了告知义务。管理人设置开放日需及时将网站公告发送至托管人。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投资者。
如在开放日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联交所临时停市、港股通交易暂停,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中止,顺延至港股通交易恢复之日。开放日的具体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当发生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或展期等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时,管理人可公告临时开放期,投资者可在临时开放期退出集合计划(但不得参与集合计划)。具体以届时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设置临时开放日需及时将网站公告发送至托管人。
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Rx以上提取25%,分红、退出、终止时计提;Rx为0和【东证红利低波指数收益率*95%+X】二者孰高(X为固定值,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后续X值可调整)。X值变更生效后计提业绩报酬的,对应的存续份额将采用变更后的X值计算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产品存续期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10年。自本计划成立日起至成立后满10年的年度对日止(不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件后可展期。本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
风险等级中风险等级
费率1、参与费:无
2、退出费:无
3、管理费:0.50%/年
4、托管费:0.05%/年


温馨提示:

1、如需查看以上产品净值,请注册或登录官网、星空(中国)APP(http://t.cn/R4PUbjZ)账户进行查询。
2、关于合格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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