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管理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个月至多开放4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且原则上每周最多开放三个工作日。具体开放日、开放时间以资产管理人公告为准。若本计划参与港股通交易且上述开放期内的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计划不开放,并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或退出,具体开放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届时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投资者。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如在开放日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联交所临时停市、港股通交易暂停,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退出业务的,开放日中止,顺延至港股通交易恢复之日。开放日的具体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本计划开放退出期内,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资产净值的20%,资产组合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10%。
如果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或展期时,管理人可公告临时退出开放期,投资者可在临时退出开放期退出集合计划(但不得参与集合计划)。管理人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托管行临时开放期安排。
产品名称 | 星空(中国)泰阳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代码 | 0W8129 |
管理人 | 星空平台 |
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
投资目标 |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按照《运作规定》的要求进行组合投资,具体可投资以下品种: (1)权益类资产:股票(包括在科创板上市的股票,以及新股申购、定向增发所得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包括在科创板上市的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 在未来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本集合计划可投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 (2)固定收益类及现金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含私募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债券、永续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银行间市场上市的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型基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标准化票据等;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场内期权、商品基金等场内标准化投资品种; (4)现金(活期存款); (5)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及其他各类公募基金; (6)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证券回购,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净资产的20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集合计划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上述各类基金均包括QDII基金,含QDII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QDII债券型基金、QDII商品基金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投资比例 | (1)投资于股票等股权类资产的比例为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50%-100%,但当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较高、管理人判断未来存在较大风险的情况下,投资于股权类资产的比例可以低于50%; (2)本计划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低于计划总资产80%; (3)本计划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的比例低于计划总资产80%,或者衍生品账户权益不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20%。 本计划的建仓期为产品成立之日起的6个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本计划建仓期结束后使本计划的投资组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比例。 |
参与和退出的金额限制 | 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首次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且参与金额应满足本计划最低参与金额限制(即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已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参与的除外,追加参与不设最低金额限制。 当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每次退出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退出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应当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当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投资者的退出份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当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处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或等于10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应当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不设单个投资者退出次数限制。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等规定且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对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管理人和代理销售机构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
规模上限 | 本集合计划不设规模上限。 |
产品开放日 | 本资产管理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个月至多开放4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且原则上每周最多开放三个工作日。具体开放日、开放时间以资产管理人公告为准。若本计划参与港股通交易且上述开放期内的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计划不开放,并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或退出,具体开放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届时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投资者。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如在开放日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联交所临时停市、港股通交易暂停,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退出业务的,开放日中止,顺延至港股通交易恢复之日。开放日的具体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本计划开放退出期内,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资产净值的20%,资产组合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10%。 如果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或展期时,管理人可公告临时退出开放期,投资者可在临时退出开放期退出集合计划(但不得参与集合计划)。管理人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托管行临时开放期安排。 |
业绩报酬 | 本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
产品存续期 |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10年,自成立之日起至满10年的年度对日止(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件后可展期。本集合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 |
风险等级 | 中风险等级 |
费率 | 1、参与费:无 2、退出费:无 3、管理费:0.50%/年 4、托管费:0.20%/年 |
1、如需查看以上产品净值,请注册或登录官网、星空(中国)APP(http://t.cn/R4PUbjZ)账户进行查询。
2、关于合格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