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相结合的方式。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亦不上市交易。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个开放期首日为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3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名称 | 星空(中国)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星空(中国)3个月定开纯债 |
基金代码 | 018867 |
基金类别 |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 | 星空平台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3年11月27日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20%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证券公司公开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买入股票,也不参与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
投资比例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十个交易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十个交易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 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基金分红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分红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纯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
风险等级 | 中低风险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