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0天的滚动运作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3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6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2、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该基金份额将在该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日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名称 | 星空(中国)30天滚动持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星空(中国)30天滚动持有纯债A |
基金代码 | 018180 |
基金类别 |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 | 星空平台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3年6月9日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0%+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20%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谨慎投资,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证券公司公开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买入股票,也不参与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
投资比例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基金分红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分红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运作期按原份额的运作期计算,即红利再投资份额的运作期起始日与原份额相同;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
风险等级 | 中低风险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