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8个月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18个月的月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18个月的月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名称 | 星空(中国)锦惠甄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星空(中国)锦惠甄选18个月持有混合 |
基金代码 | 016833 |
基金类别 |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 | 星空平台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3年1月30日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估值调整)×5%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不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其他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基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比例 |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10%-3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混合型基金(下同):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2、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均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基金分红 |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风险等级 | 中低风险等级 |